《食物安全法》之:食物安全危险监测和评价
来源:开云官网 发布时间:2024-02-16 01:30:58《食物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则:国家树立食物安全危险监测准则,对食源性疾病、食物污染以及食物中的有害...
详情介绍
《食物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则:国家树立食物安全危险监测准则,对食源性疾病、食物污染以及食物中的有害要素进行监测。
《食物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则:国家树立食物安全危险评价准则,运用科学方法,依据食物安全危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及有关信息,对食物、食物添加剂、食物相关这类的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损害要素进行危险评价。
食物安全危险监测是指体系和继续搜集食源性疾病、食物污染、食物中有害要素等有关数据信息,并使用医学、卫生学原理和方法来进行监测。
食物安全危险评价,是指对食物、食物添加剂,食物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损害要素对人体健康会形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价,详细包含损害辨认、损害特征描述、露出评价、危险特征描述四个阶段。
食物同伴网对《食物安全法》中关于食物安全监测与评价的规则进行了收拾,收拾为食物安全监测与评价对照表以便利我们更好的了解与使用,详细如下: